目前,成都市公安局出台新政策,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农民工进城打工,可将户口转到暂住房处,前提是租住的房屋并没有做户口登记。
2006年10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意见》将个人租赁性住房纳入可以登记入户的范围,且无租住时间的限制,可正式将户口变更成城市户口。
《意见》规定,凡成都市户籍人口中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租住成套私人合法产权住房,且产权人在此未做户口登记的,在产权人愿意的情况下,租房人可按一房一户原则登记入户。但租房户退租后,则要将户口迁入新的居住地,同时,房屋产权人应敦促其将户口迁移到新居住地,以方便新的租住户入户。
对于此类入户的人群,租房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进城务工劳动合同,如果有随迁的亲属,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租房屋产权人则提供身份证、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同意入户证明(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只要双方具备以上材料,农民工便可将户口迁入城镇。 记者肖蜀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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