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月1日起实行公交车驾驶员记分制 驾驶员被扣12分要停驾学习3个月
(记者 刘文藻 实习生 胡莉)昨日,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成都市公共汽车驾驶员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从5月1日起,我市公共汽车驾驶员违反服务规范行为和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将实施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基础分为12分。记分分值满12分,驾驶员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停驾学习,一年内累计记满24分,将不得再从事公共汽车驾驶。据悉,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记分管理在成都还是首次。
记满24分 取消开公交车的资格
记者了解到,《办法》对公共汽车驾驶员违反服务规范行为和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记分管理,是由公共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监督,各公共汽车客运企业负责办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础分为12分。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称,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被扣除8分以上11分以下的,由驾驶员所在的服务质量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为期三天的停驾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记分分值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被停驾学习3个月,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要经过10天的跟车适应性驾驶,经考核合格方可单独上岗。一年内被记满24分或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责任事故者,由企业收回服务证,不得再从事公共汽车驾驶。
分随人走 单位调动依然连续记分
据介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不同的记分单位都要对驾驶员的违反服务规范行为和违法违章行为连续记分,并纠正和处罚。不会出现因驾驶员调动而分值不随人走的现象。违章分值将统一记入驾驶员服务证违章记录栏,作为驾驶员在公交企业间调动时用人单位考核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驾驶员考核还将与企业综合考核挂钩,检查结果将纳入对该企业的客运服务质量考核体系,作为对企业奖惩的依据。
○特别提醒
公交司机看清楚 这些行为要扣分
记者了解到,记分管理将依据行为的情节和程度,一次按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分值记分。
这些行为一次记12分:
1.因不配合执法、阻挠执法的,受到交通执法行政处罚的;2.罢运、堵站、堵路等扰乱公交客运市场秩序等行为的;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公共汽车的;4.驾驶检测不合格的公共汽车从事公交客运的;5.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并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6.发生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致使人员重伤或车辆严重受损的一般责任事故的;7.擅自将公共汽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驾驶的。
这些行为一次记6分:
1.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2.逆向行驶的;3.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4.拒绝接受交通违法违章纠正检查的;5.违法侵占非机动车道的;6.不按经营线路的运行走向,擅自改变营运线路营运的;7.在通过路口、坡道、桥梁、繁华路段、混合道路路段,违法强行超车的;8.在行车前从事影响休息的娱乐活动的;9.进站车速快、不靠边、截头进站的;10.驾车时双手脱离方向盘的;11.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开冒险车的。
这些行为一次记3分:
1.不按规定超车或者让车的;2.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3.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4.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或进入导向车道后违法变换导向车道的;5.在通过路口、坡道、桥梁、繁华路段、混合道路路段超速行驶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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