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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及住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中华硕博网(http://www.china-b.com)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房地产及住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成都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房地产及住宅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成都市房地产及住宅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4、承诺时限:

1)环保设施验收阶段:收到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包括审查申报资料、现场踏勘时间)拟发批复意见;

2)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阶段:收到符合验收条件的监测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行政审批不收费。

6、联系电话:86633127、86266891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先期投入使用阶段:

现场踏勘、拟发项目环保设施建设验收表(仅限于入住使用率未达70%,但按规定完成了环保设施建设的项目);

第二步:正式验收阶段:

拟发《项目竣工验收监测通知单》(入住使用率已达70%以上的项目);审查《验收监测报告》;拟发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表。

四、申请材料:

1)先期投入使用阶段:提交《房地产及住宅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申报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批复;房地产(住宅)监测验收承诺书(入住率未达70%);

2)正式验收阶段:提交房地产及住宅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项目环保设施建设验收表、《房地产及住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登记表》、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五、前置条件:

1)先期投入使用阶段(入住率未达70%):项目建设内容未作改变、环境保护设施按项目批复要求建设。

2)验收阶段: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入住率达70%以上;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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