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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同意组织试行成都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发展基金试行条例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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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

    3.科技基金主要用于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重点支持经济建设中依靠科学技术进步,能够迅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科学技术上有所前进,有所发展的项目。

    二、科技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4.科技基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以及成果转让留成。银行贷款的捐赠。

    5.科技基金实行专款专项,有偿使用。

    三、项目的申请、选择和评审

    6.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起止年月,国内外水平,课题的内容、意义,预期目标,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和技术措施,阶段计划,已有的工作基础,已经或可能进行的分析、计算、实验,目前的科技能力(包括人力、设备条件等),以及需要申请的经费(总金额和分年度数额)及概算。主要部门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后所市科委。

    7.项目的选择,要根据技术上的先进性、经济上的合理性、生产上的可行性综合考查,在原料、设备、技术力量、协作单位、自筹资金等方面能衔接落实,能核算出经济效果,还款资金来源落实,并有主管部门保证的项目。

    8.项目要分层次地组织评议和论证,并提出评议报告书,由科委审定后办理合同手续。

    四、偿还

    9.还款期限:一般为投产后一至二年,并在合同中写明还款计划。

    10.还款来源:从项目投产后的增益中先偿还。对那些探索性研究项目,也可采取从项目投产后的效益中分成的办法。

    五、管理

    11.由市科委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

    12.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定期提出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验收、提交总结报告。

    13.科技基金单独开户、单独立帐。回收经费继续作科技基金使用。科技基金使用实行低息或无息。

    14.项目一经批准,应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经费按计划分期拨付。

    六、附则

    15.本条例在试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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