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硕博网-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
【在职研究生】 【在职博士】 【MBA/EMBA】
  您现在的位置: 中华硕博网 > 成都 > 成都政策 > 文章正文
站内搜索:

劳动人事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从甘孜、阿坝、凉山州到成都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中华硕博网(http://www.china-b.com)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劳动人事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从甘孜、阿坝、凉山州到成都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人事局、民族事务委员会:

    你省人事局7月28日川人工(1987)13号文收悉。关于从甘孜、阿坝、凉山州到成都地区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可否参照从十类、十一类工资区来京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发放生活补贴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从十类、十一类工资区来京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享受的在京生活补贴。是经中央、国务院同意,做为特殊问题予以解决的。仅限于因工作需要调来北京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不适用于其他地区和城市。因此,从甘孜、阿坝、凉山州到成都地区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不能参照劳人薪[1984]129号、劳人薪[1985]51号文件精神办理。请你们做好解释工作。
来源:劳动人事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