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堰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以上各单位、市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已原则同意我市推进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建设工作的设想,现将《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
科技密集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批复
(川府函〔1988〕46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成府发〔1988〕103号报告悉,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你市推进成都科技密集开发区建设工作的设想,建设费用原则上自筹解决,有关政策性措施请你市提出具体方案,与省有关部门衔接落实。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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