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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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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采捞工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
  (六)将天然水域占为己有,向渔民索取费用或者分成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
  (七)销售天然水域采捞的渔业资源品种幼体的、禁渔期销售天然水域采捕的渔业资源品种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十至五百元罚款;进入市场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罚;
  (八)出售鱼苗苗种,以假充真、以少报多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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