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地上市进行复审的请示的批复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nbsp;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荐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异地上市进行复审的请示》的批复
(1994年6月3日
证监发字[1994]7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推荐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地上市进行复审的请示》(成府发[1993]93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作为90年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请你们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
二、1993年3月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向个人股调转的540万股须占成都市1994年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规模。
三、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股须在1994年6月15日前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撤牌,撤牌后将情况及时报告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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