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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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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国资企函发(1994)84号 标  题: 关于成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颁布日期: 1994年7月26日 实施日期: 1994年7月26日 终止日期:   类  别: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类 颁布单位: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内  容: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成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  全文   邮电部:   你部《关于成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管理的函》(邮部〔1 994〕393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电缆厂将全部资产纳入股份制改造范围,整体改组设立 “成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同时注销原成都电缆 厂。公开募股前,股份公司为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的全资子企业。   二、成都电缆厂股份制改造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经我局以国资评(19 94)411号文确认,总资产为96920.52万元,负债为482 27.59万元,净资产为48692.93万元。   三、同意你部所报的折股方案,即将净资产的49.29%折为股本, 计2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设置为法人股,由中国邮电工业 总公司持有并行使股权,其余24692.93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 公积金。   四、按照计划,股份公司将向境外发行16000万H股。募股后, 股本总额将增至4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权结构为:中国邮电 工业总公司持股60%(24000万股);境外公众(H股)持股40% (16000万股)。   五、预计H股的发行价格市盈率可达17,根据股份公司1994年 税后利润测算,H股股票发行溢价倍率可达2.60。   六、股份公司成立后,请你部帮助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正确行使股 权,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七、募股前,若股份公司的发行溢价倍率、股权结构有所变化,须事 先报告我局,并在发行结束后,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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