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发成府(95)1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成都市旅游发展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经认真研究,特制定《成都市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企业遵照执行。
附:成都市旅游局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多方筹集资金、加速我市旅游事业的发展,经成都市政府成府发(95)100号文批准同意建立“成都市旅游事业的发展,经成都市旅游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做好“基金”征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基金”的征集
第一条:“基金”按成府发(95)100号规定的范围,委托成都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第二条:按成府发(95)100号文件规定,各区(市)县政府都应建立本级的“旅游发展基金”。为有效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搞好全市旅游资源的统筹规划、开发和利用,市级将适当集中各区(市)县的部分“基金”,用于全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具体比例暂定“二八”开,即市级集中20%)。五城区纳入市级“基金”管理,不单独建立本级“基金”。
第三条:市属五城区地方税务机关,应按市政府规定按月计征“基金”,并统一缴入市财政局开设的专户。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在征集“基金”时,“基金”办公室可按征集金额的5%支付代征手续费,手续费主要用于征收基金的有关费用开支。手续费由市财政按“基金”办公室审核通知支付。
第五条:“基金”的征集,使用统一的“成都市旅游发展基金专用缴款书”,“缴款书”一式五联,一至四联为企业、银行和地税机关核算联,五联为“基金”办公室报查联。缴款书中的“收款单位”栏填写同级地税机关名称。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六条: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物价局组成“成都市旅游发展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基金”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对“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成都市旅游发展基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旅游局、市财政局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成都市旅游局。其职责是:负责市级“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各区(市)县“基金”办公室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
第八条:市级“基金”由地税机关征集后,缴入成都市财政局旅游发展基金专户储存(户名:成都市事业行政单位暂存集中户;帐号:22342302;开户行:市建一支行。各区(市)县集中的20%,应按月缴入此户管理。
第九条:对逾期缴纳、瞒报、漏报及拒报的单位,各级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川府发(93)29号和川旅办发(93)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一些经济效益差,缴纳“基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基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适当减免。
第[1] [2] [3] 下一页
关于成都,都市,市旅,旅游,游局,局关,关于,于印,印发,发《,《成,成都,都市,市旅,旅游,游发,发展,展基,基金,金管,管理,理实,实施,施细,细则,则》,》的,的通相关信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