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宣传活动管理通告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加强户外宣传活动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农村)开展户外宣传活动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工程设施悬挂气球标语气球广告和张挂跨街条幅.也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宣传咨询及服务活动
二举办博览会商品展销会文化体育活动开业庆典等活动需张(悬)挂条幅气球广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在举行活动院内和建筑物上张(悬)挂条幅气球广告
三开展宣传咨询及服务活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板报等媒介和形式或者在单位内部居民院落内进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在市政工程设施上悬挂气球标语和张挂跨街条幅由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依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处罚并予以拆除
五对违反本通告占用城市道路开展宣传咨询及服务等活动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成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罚影响交通秩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予以处罚
六对违反本通告擅自张(悬)挂商业性条幅和气球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国家举办重大庆典重大外事活动以及全国性重要经济文化活动确需在市政工程设施上张(悬)挂条幅气球标语承办单位应持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到市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办理手续
八本通告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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