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000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贵州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个重点,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的积极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安全区逐年上升,风险区大幅减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清理整顿工作有了新进展;严厉打击金融“三乱”,全省金融秩序稳定。同时也应看到,目前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套取银行信用、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依然存在,金融债权维护难度较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经营风险,农村信用社高风险社、资不抵债社占比还较高;有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效益较差;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乱办金融业务现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更好地促进贵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创建金融安全区对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安全意味着社会信用环境好、银行资产质量高、信贷资金能够良性循环,可以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只有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才能确保金融秩序的稳定,经济才能健康发展。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和挑战,金融安全对于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创建金融安全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广大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内容包括营造诚信社会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打击金融“三乱”、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等方面。金融安全也是动态的,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长期坚持不懈地工作,并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才能实现长期稳定的金融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行署)要成立由联系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明确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间要职责明确、配合有序,并根据职责要求加强协调与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二)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在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要密切关注事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创建工作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调研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意见。要进一步做好安全区测评工作,通过测评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金融环境和金融发展状况,并及时将测评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继续抓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双降”工作,密切关注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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