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成
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38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紧紧围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一重点,在各级党政的重视和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清理整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严厉打击新的金融“三乱”,历史遗留的金融“三乱”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化解,辖内金融秩序稳定。全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2001年金融安全区创建测评结果看,全省16个地市州中安全区有15个,占比93.75%。其中,A级安全区2个(大理、曲靖),占比12.5%;B级安全区13个,占比81.25%;风险区1个,占比6.25%。与2000年相比,金融安全区程度大幅上升。其中,A级安全区增加2个,占比上升12.5个百分点,风险区减少了2个,占比下降12.5个百分点。安全区逐年上升,风险区大幅减少,“创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从全省情况看,目前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企业套取银行信用、故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仍然存在;金融债权维护难度较大,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抗风险能力弱;农村信用社高风险社、资不抵债社数量仍然较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仍然不高;信托公司清理整顿进度迟缓,个别地方金融“三乱”现象还时有发生。此外,个别地方政府对安全区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为进一步做好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推动安全区创建再上新的台阶,更好地促进云南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下一步做好云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重要性;系统性、长期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认识到创建金融安全区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安全意味着社会信用环境好、银行资产质量高、信贷资金能够良性循环,可以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实践证明,只有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才能确保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经济才能健康发展。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的形势,金融安全对于保持全省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金融环境,才能实现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金融安全区创建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涉及广大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内容包括打造诚信社会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打击金融“三乱”、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等方面,系统性强,需要由政府统一领导和牵头组织实施并推动工作的有效进行。金融安全是动态的,不可能一劳永逸,只有长期地、坚持不懈地工作,并在不同时期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才能实现长期稳定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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