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8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事件报告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按照省、市有关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出现紧急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紧急重大事件应急反应体系,为市政府领导指挥决策提供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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