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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对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的通知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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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单位:

  根据《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房改的进展情况,就市级机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所售房款现余额的20%提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凡是已进行了住房补贴实施的单位,在10月31日前将售房款专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专户名称: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帐号:22690122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来源:成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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