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实现将我市建设成中国西部人居环境最佳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并就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出了实施方案,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日
成都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部署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三最”奋斗目标,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坚持“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方针,按照“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的原则,科学规划,着力建设,强化管理,依法建绿,以法治绿,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2004年完成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2005年完成申报评审。
二、创建范围
五城区(含高新区)及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四个郊区建成区为本次创建达标的范围。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创“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创建办公室设在成都市园林管理局。
各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在各区政府成立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办公室,并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其中须有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且承担市与区联络员责任。
四、创建任务
我市的创建工作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我市绿地系统规划,充分保护和利用规划区范围内的自然地貌,大力开展全民绿化、美化活动,完成和达到以下任务和指标:
(一)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
(二)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三)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平方米以上;
(四)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98%,市区干道绿化带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五)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
(六)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25%;
(七)园林绿化达标单位达到70%以上,“园林式居住区”达到60%以上;
(八)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九)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到80%;
(十)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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