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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困助学工程的实施意见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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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帮困助学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成府发〔2004〕36号)中关于全面实施“帮困助学工程”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和成都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三新”、“三最”奋斗目标,以人为本,努力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建立帮困助学工作长效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二、受助范围
在我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列入“帮困助学工程”受助范围。
(一)《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中规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
(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的通知》(川委发〔2001〕36号)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户子女。
(三)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子女。
(四)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

三、经费筹措与管理
“帮困助学工程”经费的筹措以市、区(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主,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赠为辅。市级筹措的经费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区(市)县筹措的经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乡(镇)筹措的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一)市本级每年安排2800万元“帮困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包括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由市教育局筹资1000万元,市财政局筹资1000万元);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补贴资助专项资金500万元(由市教育局从市本级教育投入中安排);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政府奖学金”制度专项资金300万元(由市教育局从市本级教育投入中安排)。
(二)区(市)县政府设立“帮困助学工程”专项资金的额度,以上年末人口总数为基础,按人均每年不低于1.5?2元安排预算。
(三)乡(镇)政府按其人口和财政收入构成情况,由乡(镇)政府承担的额度按每年3000?20000元安排。
(四)社会各界及个人的捐助,分别由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受,统筹管理,专款用于对本辖区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捐助者有指定捐助对象的按捐助者意愿办理。
(五)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帮困助学”专项资金(含社会捐助部分)不足以解决本乡(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区(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帮困助学工程”专项资金(含社会捐赠部分)不足以解决本区(市)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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