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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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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制度,各行政机关的各项承诺措施必须兑现,杜绝行政机关承诺的随意性,树立政府信用形象。(牵头单位: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完善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办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7.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清理并公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市级各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和规范。加大对经营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编办;承办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8.加强对市级机关国有资产运营情况的监管,市级部门凡签订涉及国有资产经营、处置协议、合同的,需按国家有关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承办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开展综合执法试点。(承办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执法局)
2.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和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承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3.逐步推广行政执法人员计分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五项制度”、“十不准”制度。建立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承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各部门法定代表人应出庭应诉、答辩,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承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凡是《行政复议法》规定应当受理的必须受理。行政复议机关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3.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各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专门监督。建立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承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区(市)县政府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承办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六)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和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1.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预防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承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及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承办单位:市司法局)
3.完善信访制度,妥善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切实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探索化解矛盾、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市信访办;承办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机构建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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