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0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200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意见
成都市民政局
2001年,我市开始实施“低保对象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工程,救助对象是全市范围内通过高考录取的低保家庭大中专学生。随着城乡低保面的扩大和高校的扩招,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工程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从2001年秋季救助学生412人,发放64.3万元,到2004年秋季救助学生2275人,发放592.5万元。为弥补资金缺口,更多地筹集善款,帮寒门学子入学,助贫困家庭脱贫,从2003年开始,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每年开展一次“慈善一日捐”活动。2004年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继续搞好2005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仍有一部分弱势群体被特殊的生活困难所困扰,需要党和政府的关怀,也需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援助。在全市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是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困难群体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献爱心、送温暖”、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我们要将此项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互助能力、促进社会公平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二、活动主题
“捐一日收入助寒门学子,献一份爱心帮贫困家庭;构建和谐成都,我们一起行动”。
三、捐赠原则、范围、标准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参加捐助的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经济主体)、驻蓉部队、社会团体、学校、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个人;中直、省属在蓉单位,大专院校和金融、保险、邮电通信、铁路等单位及个人。
捐赠标准: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盈利的企事业单位捐赠一天的利润;行政机关捐赠一天的办公经费,鼓励多捐。
四、捐款用途
捐款全部用于全市低保家庭大中专学生的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及其他贫困救助。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上旬至3月底)。印发“慈善一日捐”宣传提纲,新闻媒体刊播《成都慈善会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号召并动员全市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横幅等形式,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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