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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8月1日正式施行(2006-06-22)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中华硕博网(http://www.china-b.com)全球500所高校指定报名中心--《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8月1日正式施行(2006-06-22)


                            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6-6-22

  《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违者最高罚5000元

  公共信息标志符号作为一种通用的“国际语言”,其使用状况可以体现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将纳入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规划。

  公共信息标志及设置原则,国家、行业已有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国家、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由市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指定地方标准,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质监部门提出制订地方标准的建议。

  广告设施

  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

  车站候车室、禁止吸烟标志等、禁止通行标志等都是公共信息标志。《办法》规定,设置了广告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据悉,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应当安全、醒目、便利、协调。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公园、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办公楼、展览馆、博物馆、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娱乐场所、影剧院、商场、旅游景区(点)、建筑工地、城市道路、公共厕所等,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都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不符标准

  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成都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所列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和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制作、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

  市质监局:目前成都使用的是与国际接轨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如红色表示禁止,蓝色表示指令,黄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提示和向导等。如果使用图形不规范就会使人产生误解,造成麻烦。如“火警疏散图”的标识中,表示“安全出口”的图形和表示“疏散方向”的箭头本该用绿色,如果全部错用成了表示“禁止”的红色,则表达了相反意思,成了限制性标志。另外,男女厕所应该分别用一男一女的人物形象图并用文字说明进行标示,不能用烟斗和高跟鞋代替。

   本报记者刘浏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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