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6-07-01
(记者 李影) 今后,参与策划、规范我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都将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根据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我市决定组建成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全市金融工作。
根据规定,市政府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涵盖了以下内容:组织开展成都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战略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责联系国家驻蓉金融监管机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建设;负责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和上市公司退市协调工作等。
根据相应职责,新组建的市政府金融办设立综合处、银行处和证券与保险处等3个职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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