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6-8-23
(记者 晨迪) 在昨日召开的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成都中院明确表示,将在3年内,切实打造我市基本无执行难法院。
成都中院表示,今年首先确定高新、温江、新都、都江堰、彭州、新津6个基层法院,在中院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导下集中力量破解执行难,明年选定8—10个基层法院,后年或稍长时间对其他法院执行难进行突破。这样,通过3年或再多些时间初步扭转成都法院执行难的局面。
据悉,基本无执行难法院的目标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当地党委、人大和群众的普遍认可;基本无执行上访老户、缠访户;申请执行人绝大多数比较满意;清理积案效果明显,未结案件要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数额之中,最低限度应比上年下降30%以上;执行实施与执行裁决有效分离,并运行良好;执行队伍建设好,没有出现人员和案件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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