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6-9-1
商品房价格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商品房每平方米卖多少,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各是多少,再也不能由开发商嘴上说了就算,而是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昨日,市物价局正式发布了《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都将成为全省首个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城市。届时,开发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将被查处。
我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将参照《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公示牌》(以下简称公示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一房一表)进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公示牌:价格收费明明白白
商品房明码标价,由经营者根据自身楼盘情况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或显著位置悬挂公示牌,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名称、所售楼盘名称、楼栋编号、本楼栋起价、最高价、平均价及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等。其中,本楼栋起价是指本楼栋最低销售价格,本楼栋最高价是指本楼栋最高销售价格,本楼栋平均价则指本栋楼的算术平均销售价格。
价目表:一房一表一目了然
商品房的销售价目表将实行一房一表,公示的内容包括:商品房价格及相关信息,如本楼栋起价、本楼栋最高价、房号、户型、是否装修、房屋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等;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三个方面。经营者需规范制作价目表,存于商品房销售场所摆放的电子触摸屏或电脑中供购房者查询;不具备电子触摸屏或电脑的,也可按价目表规定内容制成商品房销售价费公示册供购房者查阅。
关键提示
标价之外收费 购房者可拒付
举报电话12358
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为规范我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商品房销售公示牌和价目表格式均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由经营者自行制作,公示牌和价目表最下端均需标注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便于消费者价格咨询和举报投诉。经营者不得任意改变或减少公示牌和价目表规定的内容,所标示的内容有变动时,需及时更换。同时,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销售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对于标价之外的收费和价格,消费者均有权拒付,并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举报、投诉。
现状调查
调查楼盘无一明码标价
昨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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