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6-9-28
(记者 裴睿) 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注意了,从10月1日起,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和缴费比例均有所调整,每月缴纳的费用将统一为263.8元。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从10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将统一调整为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今年的缴费基数也即为1319元。据了解,从今年四月份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共分为三个缴费档次,即2005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和100%,灵活就业人员根据20.6%的比例每月缴费的三个档次则分别为162.95元、217.33元和271.71元。而此次统一缴费基数主要是为了配合即将出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方便全省统一管理。从10月1日起,由于生育保险将和医疗保险捆绑征收,因此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即1319×100%×20%=263.8元。
市社保局特别提醒大家,政策所指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小时工、自谋职业者以及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这部分人员在下月缴纳保险或通过银行代扣的,需按标准调整应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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