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6-11-20
我市《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的出台,放宽了农民入户城镇的条件,并对农民向城镇集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为了避免城镇人口、市外人员为了享受我市农村的优惠政策,向我市农村迁移,市农委昨日将《关于认真搞好农民身份证明审核工作的通知》挂上了成都农业信息网。据悉,从本月22日起,我市将对全市农民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身份证明审核,作为今后我市农村户籍管理和迁移的依据。
一人一表 登记个人基本信息
据介绍,此次的农民身份证明审核从本月22日开始,将为全市农民建立统一印制的表格并存档。每个农户都将填写自己的姓名、年龄、家庭地址等基本信息,涉及迁移的还将填写迁移原因、与随迁人关系等,十分详细。
记者从已经印制的表格上看到,此次我市将对全市农民身份证明实行统一编号,并根据编号分类存档。编号统一使用9位字母数字号码,如“A01000001”。第1位为字母,代表区(市、县);2-9位为数字,其中2-3位代表乡镇(或街办),4-9位代表农民(或农户)。各区(市)县字母编码为:锦江区A,青羊区B,金牛区C,武侯区D,成华区E,龙泉驿区F,青白江区G,新都区H,温江区I,都江堰市J,彭州市K,邛崃市L,崇州市M,金堂县N,双流县P,郫县Q,大邑县R,蒲江县S,新津县T,高新区U。各乡镇(街办)的编号由区(市)县自行编排。
严格审核 4个“关口”确认农民身份
记者了解到,为了严格审核,“成都市农民身份证明”必须经过4个步骤:农民将填写好的表格交给村民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再交给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审核后统一上交乡镇(街办);乡镇(街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由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审核全部完成后,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将统一加盖长6厘米、宽3厘米的当地“农民身份证明专用章”。
《通知》还对农业人口的婚迁等作了专项说明:农业人口婚迁、原籍本市农村的复员和退伍军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的人员,由迁入地区(市)县、乡镇(街办)、村(社区)、组分别审核和签署意见;跨区域迁移到城镇的本市农民,由迁出地区(市)县、乡镇(街办)、村(社区)、组分别审核和签署意见。
专人办理 区县政务中心将设窗口
据悉,为了方便农民,简化办事程序,从即日开始,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和高新区经发局将按所属乡镇(涉农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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