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6-12-4
最近,锦江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成都市惟一一家检察院获此殊荣。在《关于确定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暨进一步加强示范院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提出:这次确定的规范化建设示范院,代表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最高水平,是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旗帜和标杆。要切实发挥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在规范化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要认真总结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好的做法,及时推广示范院规范化建设的制度和经验。
规范,旗帜和标杆!经过三年争创全国一流检察工作的不懈努力,在上级检察机关、锦江区委的领导下,锦江区人民检察院为成都检察工作赢得了荣誉。
2003年以来,锦江区检察院立足自身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了以提升全员素质为核心的队伍、业务和信息化保障“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分别被省、市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和全市检察机关“争创一流”示范院。
人才是检察事业的基础,该院党组始终坚持“检察工作必须实现干警个人成长与检察机关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这一理念,建立了以人为本的职业化人才培养管理机制,通过实施调整、学习、管理和关怀“四项计划”,以“学习造就素质、素质提升工作、工作推进发展”的“三步曲”步骤,在争创一流活动中节节推进全院规范化建设。
抓一流班子
在争创 “四好”、增强凝聚力上寻求发展
三年来,锦江区检察院制定、实施队伍建设方面的19项制度中,涉及到领导班子规范化建设的制度就有13项,包括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制度、提升学习和创新能力的再教育制度、接受民主评议和监督的制度以及廉政建设等规定,构建起以全体干警为中心的领导机制,即:领导=决策+服务。同时,院党组根据全院党员干部占80%以上的特点,提出了“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检察业务创一流”的思路,充分激励和发挥党员干部在检察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了区委的高度评价。2003年后,检察院班子连续三年被区委评为“四好”班子并荣记集体“三等功”,院党总支被成都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6位班子成员先后有5人被省、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和受到市、区表彰。
带一流队伍
“四划”建设,整体素质提升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干警素质为核心,通过实施调整、学习、管理和关怀计划,把人才开发、使用和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打造、使用和管理“链”,卓有成效地实现了“人才强检”战略。
调整计划:全院干警年轻化、专业化。锦江区检察院充分依托社会人才资源,通过“公招优选”的选拔机制,引进“人才”,改造队伍的结构和质量,实现了队伍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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