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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管局:按揭未清也可拿房产证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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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7-5-5

  (记者 李凌翌)按揭贷款买房,时下已成为老百姓流行的一种购房手段,而贷款银行“代为”保管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也成了私底下不成文的行为!贷款银行到底有权保管购房者的房产证吗?通过按揭贷款购房,能不能及时拿到产权证呢?在春季房交会上的法律咨询中,这无疑成为了老百姓关心的热点话题。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在新版房产证“面世”后,按规定,贷款购房者只要与贷款银行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后,《房屋所有权证》应由房屋买受人收执。换句话说,就算按揭未还清,业主也可以拿到产权证!

  相关部门:

  房产证应由房屋买受人收执

  “抵押产权证,因为新旧产权证的不同,因此前后政策也有差异!”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旧版的产权证因为没有设置他项权利栏,凡是通过按竭贷款的方式购房的消费者在未还完按揭贷款之前,其产权证一般是由房管局在档案馆统一保管。

  而几年前,国家统一了产权证的格式和标准,在新版的全国统一产权证上,设置了“他项权利栏”。这就是说,贷款购房者,应在办理产权登记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向抵押权人(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而《房屋所有权证》由房屋买受人收执。

  “但部分银行为了控制风险,比如防止有些不法分子通过化学药品处理掉产权证上的他项权利标识,然后进行房屋的再度买卖或交易,给银行和其他第三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要求贷款人将产权证交银行保管。”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这种担心没有必要,因为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其房产档案中有相关记载,在贷款未还清期间,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是不允许转让和买卖的。

  银行说法:

  代为保管可以控制风险

  尽管如此,银行代为保管房产证的现象在目前也比较盛行!在记者的采访中,银行对于“代为”保管购房者产权证一事的态度非常明确:购房者抵押产权证和他项权证,不仅可以控制风险,也是其没有还清贷款的有效凭证,最主要的是为日后可能会出现的纠纷保留足够的凭证。

  不过记者在调查采访时发现,我市各大商业银行的房贷抵押手续并不完全一样。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都明确规定不用保管产权证正本,购房者(或委托人)与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只要进行《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在产权证正本上的“他项权利”栏进行注册后,房产证的正本就可以归还消费者,而作为办理抵押的凭证《房屋他项权证》则留在银行,作为一种抵押凭证。在购房者偿还完所有的贷款之后,购房者可以到房管局进行他项权利注销,而银行也就相应地将《房屋他项权证》上缴房屋管理机关。

  而在中国银行、中国招商银行,《房屋他项权证》和《房产证》都需要抵押在银行,当消费者还清贷款后再退还房产证并交还《房屋他项权证》。

  建设部规定:

  他人不能代为保管产权证

  他人到底有没有权利“代管”产权证?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给记者拿出了这样的相关法规性文件,建设部发布的第56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做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换句话说,根据《城市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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