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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得最凶的还是“住改商”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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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7-5-30

  昨日上午9点,《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如期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议室举行。由于本次听证会激辩的三个关于物业管理的专题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原定3个小时的听证会被一再延长,直到下午1点才进行完毕。午饭后,旁听人员和意犹未尽的听证会陈述者又进行了座谈。

  据了解,对听证会及随后座谈会上各方所陈述的观点和理由,市人大工作人员都做了认真记录。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如实地根据听证情况拟定听证会的报告,并拟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法制委员会对该条例草案统一审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三审的依据。

  专题1、 “住改商” 允许还是反对?

  “住改商”是三个听证专题中与普通老百姓联系最紧密、争议也最大的一个。在昨天的听证会上,这一专题争论也最为激烈:一方坚持认为住改商严重影响到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必须坚决禁止;另一方则认为《物权法》等国家大法均没有明确禁止住改商行为,因此地方立法也只能限制、规范而不应禁止住改商。

  正方:损害多数人利益 应坚决反对

  “我们大院住户就深受住改商之害。”退休职工陈良荣是听证会上第一个发言的陈述人,他用亲身经历阐述了住改商种种弊端:餐馆、旅馆的油烟、噪声扰民严重;印染作坊将大火炉搬到阳台上,数次险些引起火灾;进出小区人员复杂,治安环境很差……

  “这就是少数人得利益,多数人遭殃!”随后发言的唐兴仪老人是听证会陈述人中年龄最大的一位,已经80岁高龄的他一说起住改商之弊就非常气愤。72岁的老人徐建中则以情动人:“都说家是宁静的港湾、温馨的爱巢,可如果小区里到处是商铺、公司,哪里还有港湾、爱巢?”他的发言引来现场旁听市民的一阵掌声。

  正方的最后一位陈述人律师蒲杰晓之以理:《土地管理法》很多年前就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既然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自然也就不能改变在土地上所修建房屋的用途。此外,来自某小区业委会的陈述人李伟还建议,物管条例草案应把小区配套建设也纳入其中,“例如小区车库被出租为仓库,业主的汽车就只能停在通道上,势必造成消防隐患。”

  反方:没有条文明令禁止 应有序允许

  与正方陈述人大都来自普通市民、老年人居多的情况不同,反方5位陈述人中有3位都是律师,他们的陈述也更多寻求了法律条文上的支撑。陈述人刘祚久首先就搬出了《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意味着从《物权法》来看,住改商并非被完全禁止,而是应该在法规规章的限制下有序进行,对于住改商后可能出现的扰民等问题,需要通过规范管理来解决。

  “我仔细检索过现有法律条文,发现均没有明令禁止住改商。”律师徐萍在反方总结陈词中归纳说,《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都没有一刀切地禁止,相反赋予了业主一定权利,只是实现这一权利必须受到较严格的限制。徐萍建议制定出住改商补偿机制——如果住改商所要支付的补偿成本与其在商业楼宇中的费用差不多,住改商行为自然就会减少了。

  精彩辩论回放

  反方:住改商有利于缓解部分就业压力、增加家庭收入和国家税收、满足老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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