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7-8-10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制定了《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于近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此方案,政府将通过计价回购、收购的方式,帮助这些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申购条件却无力支付首付款的住房困难家庭解决首付款的难题,让他们实现有房住不再是一个遥远的梦。
购置新房 政府帮忙给首付
政府帮忙给首付,那旧房什么时候回购呢?面对老百姓最关心的疑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政府提供首付之后,新房没有建好前,老百姓依然可以住在以前的旧房中,待新房交付6个月内,再办理交接手续。
“申购者购置新房的首付款,政府将替这些申购家庭直接预付!”这样一来,无疑为首付“犯愁”而放弃申购机会的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记者了解到,此次住房计价回购、收购切实从申购家庭的实际出发,整个操作流程简单,申购家庭在提出申请后只要通过审查,在签署相关协议后即可顺利领取《准购证》。
旧房价格 参照市场价评估
而房屋价格怎么确定呢?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政府计价回购、收购原住房的价格将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如协商价与评估价出现差异,按照一定浮动幅度确定成交价。“这样既保护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合法利益,又调动了他们配合政府创新住房保障制度的积极性。”负责人如是说。与此同时,市场评估价要由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用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通过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和抽签确定评估机构。
另外,对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申购对象,在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已将原面积在限购住房面积中扣除,故不存在再次享受政策优惠的情况。
买经适房 原住房须计价回购
要买经济适用房,申购者的原有自主产权住房,必须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附加了前置条件:即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家庭的原有自主产权住房,必须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据了解,对符合申购限价房条件的家庭,《成都市住房回购、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于8月15日和第三批次限价房申购同步进行;而对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如果原先已经通过审核的申购家庭,可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将原住房通过政府回购的方式由政府收回。
焦点访谈
回购原住房
——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前置条件
据了解,市住房储备中心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各类政策性保障住房家庭的原有住房进行计价回购,并以此作为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前置条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将原房回购作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前置条件,就是希望通过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申购者原有住房的方式,来帮助申购者及时、顺利出售原有住房,筹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首付款,支持这部分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条件来看,无房户、公房租赁户不在“回购”限制之列。但作为拥有自住房屋的申购者,必须同意由“政府回购”原自住房屋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这是前置条件。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只有通过“政府回购”的方式,才能真正让那些有住房困难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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