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7-8-16
(记者 朱光泽)“认识要到位、目标要明确、标准要统一、责任要落实。”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会,副市长曾万明到会并就司法所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目督办、各区(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曾万明要求,要全面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他说,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全面实施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司法所建设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目标明确、标准统一、责任落实,确保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315个乡镇(街办)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成都市司法局要对各区(市)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今年底,市政府目督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市)县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督查。
同时,就加强成都律师、公证服务行业发展问题,副市长曾万明提出了相应要求。受市政府的委托,成都市司法局局长王晓南就全市基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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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要求举措
组织机构规范化:全市315个乡镇(街道)立户列编建立司法所,机构规格按照公安派出所等同等机构确定;
队伍建设规范化:每个司法所要保证3名以上工作人员;
业务建设规范化:司法所承担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等9大职能;
基础设施规范化:14个郊区(市)县重点镇司法所办公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内,其他乡镇司法所办公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内,五城区、成都高新区街道司法所办公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对财政相对困难的“三圈层”区(市)县司法所用房建设,由市财政补贴每个司法所建设资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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