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7-8-17
据介绍,本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共涉及全市2310个建制村、1161个社区。
按照有关规定,应从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单位、退役军人、从事经商等人员中,民主推荐产生村(居)委会候选人。民主选举出的新一届村(社区)委会班子成员,除了政治强、作风硬外,还应有能力、懂经营、善管理、热爱村(社区)工作、乐于奉献、能带头致富。
昨日的会议要求,要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的直选比例。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特别是“村改居”社区,村民变居民后,选举的办法不能变,村民的民主权利不能少,保障“村改居”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推选好选举委员会是保证换届选举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会议要求,要做到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保证广大群众的推选权。村(居)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村(居)选委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另外,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要由村(居)民直接提名确定,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居)民提名。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不能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有条件的地方,还应组织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工作打算,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本报记者 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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