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成都日报 2007-9-21
“10月1日,成都、广元、攀枝花将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这是我省今年惠民行动的一个重要措施。”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明年起,我省将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让医疗保障体系覆盖所有城镇居民。
工伤人员补贴将提高
早在今年1月1日,随着《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我市先行先试,将城乡所有市民都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我市也成为了国内首个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的省会城市。根据国家要求,我省将成都纳入试点城市,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10月1日起,成都现行的相关办法可能会随之有一些变化。
据介绍,今年下半年,我省还将制定出台贯彻《工伤认定办法》的补充意见。此外,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具备条件的市州解决“老工伤”问题,并适当调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而这些优惠政策还将向退休早、待遇偏低的工伤人员倾斜,使他们共享改革成果。
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
“现在我省很多乡镇还没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今后,我们要争取把‘触角’伸得更远。”该负责人表示,我省将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行政执法网络,重点加强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街道、社区还要设立分支或派出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
本报记者 裴睿 王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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