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了《关于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到5月31日期间对省级部门(含中央驻蓉单位)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验。年审范围:成都市锦江、成华、青羊、金牛、武侯、高新六区内,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省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驻蓉单位,以及在川中央、省属高等院校等收费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审。
年审内容包括: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收费单位有无私自涂改、伪造、转让收费许可证等行为;是否按国家和省上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实施收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变更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政策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实行亮证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上一年度年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收费统计,包括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数量,每个项目的年度收费金额及全部项目的年度收费总额;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相关开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收费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收费管理职责。
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需提供的材料:收费年审相关内容的情况说明;《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票据购买证》;2007年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非经营性收费专用收据》;年审报表;收费收支明细表、单位年终财务决算报表;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其他有关资料。
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无故不参加年审的收费部门或单位,由省物价局注销其《收费许可证》,省财政厅停售收费票据,停止其收费,并予以通报。各部门年审登记表收费项目具体内容登录网址:www.scpi.gov.cn。各收费单位应按收费年审统计表所列收费项目分类填写。年审咨询电话:省物价局86522080、86522638; 省财政厅86666117、86665220转331。
稿件来源:成都公众信息网 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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