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朱静记者李正勇实习生阎咿婷摄影华小峰)市民纪先生5年前购买一套面积为137.36平方米的房子,但实际面积却只有132平方米。而且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交付房屋365日内办理房屋产权,但至今没有办理房屋产权。为此,他与开发商成都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开发商投诉到消协。青羊区消协接到其投诉后,当即要求开发商到协会接受调查调解,但开发商极不配合,不闻不问。
“他们不来,我们今天就上门去现场办公,为消费者讨说法。”昨(26)日上午9时,青羊区消协秘书长张发军带领纪先生和消协工作人员,来到位于永陵路7号附1号的成都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姓魏的女工作人员称,公司已经就纪先生这件事情进行了相应处理,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就走司法途径解决。听了这话,纪先生指出,该公司所谓的解决就是只退他多交的5平方米的房款,“而且还是按购买时的价格,现在房屋价格翻了几番啊?”“你们简直是骗子公司……”争论过程中,愤怒的纪先生和魏某都拍起了桌子,谁也不服谁。
虽经消协工作人员全力调解,但最终失败。纪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秘书长说法:应按市场价补偿
对于这种因房屋价格升值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理赔?青羊区消协秘书长张发军表示,根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房地产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退房时,现时房价高于合同房价的,按现时房价计算;现时房价低于合同房价的,按合同房价计算。房地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购房款及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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