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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执行人员向当事人报销差旅费被严处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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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的通报会上,成都市中院副院长刘楠通报了中院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几名在执行过程中手段单一、执行不力的执行人员和到当事人处报销差旅费的执行人员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其中一名执行官助理被辞退。

执行手段单一 调离!

日前,市法院了解到一名都江堰市的退休教师遇到了执行难的问题,调查得知,2006年3月3日,都江堰市法院在办理退休教师与任某某的借款纠纷案件时,执行效果不佳,经调查其原因是执行人员工作方法简单。对“老赖”的惩治不力,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都江堰市法院已向市法院和当地党委作了检讨,并将该案执行人员调出法院,同时增强办案力量,加大执行力度,并已制定了具体执行方案并正在抓紧落实。

向当事人伸手 辞退!

另一起案件涉及到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日前中院监察室接到举报,称有执行人员在当事人处报销了差旅费。经核实,市法院3名执行人员在执行某粮库申请执行某中心案件中,确实存在到当事人处报销出差费用问题,违反了人民法院相关纪律。市法院当即决定,对其中一名执行人员暂停执行公务;给予另一人诫勉谈话一次,调出执行局;给予一名执行官助理予以辞退,并将退回的报销款项发还当事人。

中院副院长告诫:法官要洁身自好

刘楠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两起案例对全市法官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法官面对诱惑时态度一定要坚决,一定要洁身自好,同时法院内部要加强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针对这两起典型案例,全市法院着力加强对审判和执行环节的监督,一方面强力推进内部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体现司法公开,树立人民法院好形象;另一方面强化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等外部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丰富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

成中法 记者李寰 实习生张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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