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内温度无法监督
昨(2)日,成都市交委出台的《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已经正式实施一天。到底这两项措施实施效果如何?在体验过公交专用道之后,记者再次搭上公交车,开始又一次“体验”。
车内温度还没装温度显示装置
《规范》规定:空调车车头应有“空调”标志,空调应具有调节车厢内空气温度、湿度的功能,有独立新风换气装置,还应配备活动通风窗、抽排气风扇,设置温度显示装置。使用空调还应符合一定要求,每年5月———9月,车内气温如高于28℃时,必须开启冷气功能;每年11月———次年2月,车内气温低于12℃时,必须开启暖气功能。乘客只要看到温度显示装置的温度达到要求,即可要求司乘人员满足。
昨日下午,记者坐上一辆28路空调车,车厢内异常闷热,但是该车并未开启冷气,很多乘客拉开推拉窗透气。那么,这时候需不需要开空调?车内温度是否已经高于28℃?记者无从得知,因为车内也未发现温度显示装置。没有这一装置,难道要乘客带温度计上车,才能监督?
应对措施
“扶优限劣”挂钩经济
对此疑问,成都市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立刻做出回应:目前车内配置还不算完善,不过,预计今年年底前可进行安装。同时,为彻底实施《成都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公共汽车经营企业应建立服务规范检查与考核制度,将执行规范情况纳入企业内部考核,与经济责任挂钩。
成都市交委将按照“扶优限劣”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对企业予以奖励或处罚:考核分排列第一的,予以通报表扬,授予成都市公共交通行业优质服务流动红旗一面;连续两年排列第一的,授予成都市公共交通行业年度优质服务企业称号,对企业业务发展予以优先扶持,延长线路特许经营期限1年。考核分排列末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对企业业务发展予以限制;连续两年排列末尾的,减少线路特许经营期限1年。对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早报记者乔子轩 实习生陈天 摄影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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